不可盲目相信國外制造,高度重視進口包裝桶的再使用
現今, 我國物流業已進入高速發展時期。隨著化工行業的快速發展、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數量的增多、使用范圍不斷擴大, 危險品事故也呈現出多發狀態。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常常因為包裝破損從而引起一連串的事故和損失。特別是在外貿出口危險化學品方面, 因包裝容器的破損、滲漏等原因造成貨物短缺、環境污染、人員傷害等問題,這類事故的索賠金額遠遠超過了危險化學品本身的損失。危險化學品包裝質量安全在我國屬于薄弱環節,因此無論從當前或長遠利益來看,提高危險化學品包裝質量, 減少其儲運中的質量事故, 都是一個刻不容緩的問題。
2012~2013年期間, 上海浦江檢驗檢疫局化礦處對某家大型外企定期實施進口復出口危險品包裝使用鑒定, 并按檢驗要求, 分別對來自美國和德國生產用以盛裝危險品的208L閉口鋼桶進行抽樣送檢。經上海局原材料中心所屬的危險品與包裝檢驗鑒定中心采用與之對應的標準測試后, 出現了檢測不合格現象。據了解, 這是中心對不同境外包裝樣品檢出的第5次不合格。經對比分析, 可能造成不合格情況的原因如下:一是在跌落試驗中,由于鋼桶曾反復使用, 某些危險貨物與包裝容器發生反應使板材厚度變薄、強度降低, 致使桶底丁型區出現破損, 跌落試驗不合格;二是在液壓試驗中, 封閉圈密封性能不好或者盛裝的某些危險貨物與密封圈發生反應致使封閉器處滲漏液體,液壓試驗不合格。
上述隱性缺陷在化學生產廠的產品自驗過程中是無法檢測出來的,如果使用這樣的鋼桶來盛裝化學危險品, 在運輸、裝卸過程中極易出現滲漏現象, 對生命和財產造成的損失不堪設想。檢驗檢疫機構在與檢測中心溝通后, 要求其對此類鋼桶包裝果斷出具不合格報告, 并將情況反饋到該企業, 向主管人員講述了此事的嚴重性, 判定該批貨物不予出口放行, 避免了此類不合格危險品及其包裝流入市場。
自WTO后, 各國大力提倡綠色包裝, 危險品包裝容器也不例外。就國際環境和資源保護的角度來看,鋼桶包裝的回收再利用, 即重復使用多次和再循環性也會成為一種趨勢??墒窃S多企業家對危險品包裝的認識不足, 甚至持有“只要是國外制造就是質量過關、拳頭過硬產品, ” 這一簡單觀念來對國外包裝進行再使用, 這種思想上的片面性往往會在實際工作中造成意想不到的惡果, 產生極大風險隱患。
首先從工藝上來說, 發達國家對于再循環包裝的“回收再修復”工作是極其重視的。他們通常擁有一批經營良好的再生桶自動化生產流水線, 空桶回收后先分類, 然后上自動生產線對鋼桶進行整形, 清洗或改制最后經自動噴漆等方式,將其性能修復至與新桶相近, 再回放市場, 這才是真正所謂的包裝循環再使用。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并未發展出此項成熟的配套技術。其次從法律上來說, 按危險品貨物運輸標準, 凡重復使用的出口危險品包裝, 除了要檢驗產品與容器的相容性以外, 當所裝貨物與原裝貨物的品名或性質不同時, 必須將原包裝的標記、標志覆蓋, 并重新標貼。對于目前承擔檢測任務的機構和檢驗放行的執法部門如何進行系統化操作, 建立起一套進口復出口危險化學品檢驗監管安全制度和操作規范, 是個難題。另外從技術上來說,很多包裝設計中并未充分考慮到各種化工危險品的不同特點, 這也就是造成包裝發生破損的原因之一。如果只是將原盛裝危險品的容器經過所謂的清洗、翻新, 再裝上其他化工產品而流入市場, 未通過跌落、堆碼、氣密等檢驗, 更沒有全面考慮到包裝的相容性, 極易引發安全事故。
總之, 要確保危險品的安全,除其本身的質量符合安全規定、其流通環節的各種條件正常合理外,最重要的是危險品必須采用適合其理化性質的運輸包裝。危險品包裝對于保證危險品的危險特性不發生危險具有十分重要的保護作用, 它直接關系到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外維護國家的聲譽, 對內保護人民健康、交通運輸安全及生態環境,是保國安民、促進外貿、維護國際交往的有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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